我们都知道,证据的收集要保证再诉讼中起到作用,重要的还是要在收集的过程中手段是否合法。因为只有合法的取证才会被法院采用。否则就会被认为证据是无效的,甚至会触犯法律。那么,调查取证具体指代什么,律师调查取证权有什么特点?接下来就由安嘉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来为大家进行解答及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调查取证具体指代什么
1、调查取证是指行政机关对于立案处理的案件,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违法行为人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和依法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
2、调查取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和仲裁员针对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中存在的某些疑点,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或收集证据的一种仲裁活动
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指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过程中,调取、收集、核实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等证据材料的权利。
二、律师调查取证权有什么特点
1、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我国刑诉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从规定“应当如实提供证据”的内容观之,讲的是公、检、法人员的调查取证有强制性。没有规定律师有强制取证权。律师的调查取证行为只是一种带有访问性质的活动,不具有强制性。
2、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收集
依照法律职责,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应当寻找和收集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这样容易混淆律师的抗辩职责,而充当了公诉人的角色,律师应当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3、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律师调查取得的证据不能直接作为法庭定案的依据,必须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经过询问证人、双方当事人质证等环节后,才能确定其证据效力。
综上所述即是安嘉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调查取证具体指代什么,律师调查取证权有什么特点”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当社会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在所有的诉讼案件中,证据是一件强有力的工具。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也一样,证据在案件的输赢中占据非常强大的地位。所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有效也是非常重要的。若您还有任何疑问或是法律需求,不妨直接致电或者留言咨询,安嘉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