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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原则和判离标准是什么,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 时间:2020-11-13
  • 作者:未知
  • 来源:互联网
众所周知,起诉离婚即去法院上诉,由法官审理判决夫妻双方的关系走向,法官主要依据我国的相关的婚姻法等法律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那么,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原则和判离标准是什么,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就由安嘉所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来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问题解答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原则和判离标准是什么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维持婚姻家庭稳定为出发点,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并非应当):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婚姻法规定为2年,适用婚姻法规定)。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综上所述即是安嘉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整理的“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原则和判离标准是什么,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的相关的法律知识,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的。若您还有任何的法律问题或者需求,不妨直接致电或者留言进行法律咨询,安嘉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