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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让探视女儿怎么办?

  • 时间:2022-05-22
  • 作者:未知
  • 来源:互联网

在一些单亲的家庭中,对于孩子的成长父母双方都要对其进行一定的教育培养,这就是探视权的一个基本概念。但是如果离婚后女方有探视权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这肯定是很多离婚人士所担心的问题。那么前夫不让探视女儿怎么办?接下来就由安嘉所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来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问题解答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实现探视权可以采取的手段有哪些?

1、跟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把自己不满表达出来,互相理解,重新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沟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两人协议离婚,对探视权没有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行有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3、法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法院执行探视权的措施有哪些?

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争取能够自觉协助探望孩子。

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的,法院会考虑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包括:

(1)照看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相关人;

(2)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小学及中学;

(3)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

(4)妇联、居委会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

三、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办?

1、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不合法。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对于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和监护的权利,不让对方看孩子是不合法的。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以上就是前夫不让探视女儿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父母抚养孩子既是权利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样父母去探望自己的孩子,也是法律所允许的行为任何人都不得进行阻拦,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安嘉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